关于落实公安备案工作
尊敬的优时空客户:
您好!
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安部令第33号》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否则,按《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 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备案平台:www.beian.gov.cn 进行公安备案申请,并将网上提交申请的截图或邮件我司:beian@ispisp.com.cn,或者qq给客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020-87275622咨询。
光通综合部
www.vv91.com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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