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针对未备案网站的清查公告
尊敬的优时空客户: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从2010年9月底我司设置了新开通的主机5天内备案,5天内没有提交备案材料的客户站点将自动关闭。
我司将于2010年10月中旬针对所有主机(包括绑定别名)没有获得备案号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虚机用户可以登陆会员中心-管理中心-网站备案,检查您的未备案站点和域名,vps用户请自查未备案网站,请广大用户尽快做好备案工作,以免因备案原因导致您的站点被关闭。 附:
关于备案流程请参考:http://vv91.com/content.php?module=content_newsdetail&news_id=109;
首次备案流程的操作方法,备案变更及新增网站的操作流程,新增接入的操作流程请参考会员中心--登录中心--网站备案--备案资料下载。
2010-10-14